当天下午,刘谌就召集了两方人马,宣告了周全、王普罪行。>
同时还有数位都伯被降,有些直接落为乡兵,有些罪行较大的便罚为刑徒!>
果然,周全的恶行一被通告,群情汹涌。>
“杀了他!”>
“大王,让某来杀了这畜生!”>
“...”>
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,刘谌明正典刑,直接处斩了周全,同时打了相关人员三十军棍。>
此事之后,军中士兵训练愈发的刻苦,不过刘谌也愈发的觉得法律教育的重要性,于是他下令。>
“乡中有不决的诉讼、案件,可于军中审理!”>
此命令一下,刘谌帐中立刻堆了数十件案子。>
刘谌便命李毅、杜烈在大庭广众之下判起了案件>
“德阳乡中,有陈氏不贤,失手打死丈夫,其继子得知父亲被杀,怒而杀陈氏!”>
刘谌看着军中将官和蒙学子弟,便问道>
“该如何判?”>
将士们多是犹豫不决,因为按照孝道来说,杀母可是大罪,可继母却又杀了父亲,为父报仇似乎也没问题。>
这时,人群中有个叫杨虎的少年发话了>
“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。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!”>
“不过犯人如此行径,始终不对,应先制其继母,报于官府,等官府判死刑”>
“犯人死罪可免,却因鲁莽,活罪难逃,宜受徒刑!”>
“善,杨虎所言不差!”>
刘谌甚是惊讶,因为他说的判词便是‘汉武明经’的案例!>
汉景帝时,便有防年因继母杀父,而后杀继母的故事,当时议罪当诛,景帝有些犹豫,便问时年十二的汉武帝,武帝的判词便如同杨虎所说‘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’>
而该案作为典型,在明代时又进行了补充完善‘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,杖六十’>
直接杀继母毕竟不对,便对杀人者进行杖责教育,也和杨虎所判相同。>
实际在此之前,刘谌已经和李毅、杜烈等人定了判词,如今拿来宣讲,只是为了让大家学习律法更加透彻。>
一案终了,李毅继续说道>
“大康乡有一大户何定,其女与婿不贤,何定病困,便遗书令财归女及婿,并遗一剑归儿。其儿便告发其姐,云遗书乃二人逼迫其父所作!”>
这时军士中的贺猛突然发话>
“此事与故司空何武断的案子相似,应乃悉夺财还子!”>
不错,此事和‘司空省书’相似,大户的女儿、女婿贪鄙,大户怕如果把财产给儿子,会给儿子带来杀身之祸,便留了一把剑给他,就是想让儿子明白以剑申冤。>
刘谌为大家说完‘司空省书’的故事后,又补充说道>
“具体判决,还需走访乡里,探知其姐、姐夫是否真的不贤不孝!”>
接下来第三个案子就难到众人了>
“刘氏夫被火烧死,其口中无灰,夫之亲疑之,诣官告妻,言实为妻所杀!”>
见众人没有能说到点子上的,刘谌刚想说,王三桥却举手了>
“大王,其夫口中无灰,应是死后被烧!”>
见王三桥居然说到了关键,刘谌十分欣慰>
“不错,三桥说对了!”>
接着便给众人讲起了原因>
“孤曾听过吴国的一则故事,与今之事相似,如今便讲与众人听”>
“吴国张举为句章令,亦是碰到了同样的案件。举遂取猪二口,一杀一活,积薪烧之,杀者口中无灰,活者口中有灰,如此便知案情真相!”>
...>
法制教育的同时,刘谌还不忘查看乡里情况,范长生组织了乡兵修桥开渠,做的确实不错。>
其中乡兵有表现不错的,刘谌也会考察,并提拔上来。>
不过有一事却难到了范长生、杜烈等人,那便是将士的一日三餐。>
“大王,按照将士这个吃法,不到年底,便可将积攒的二十多万石全部吃光啊!”>
原本他们还以为二十万石够三千兵吃一年的了,但是如今一看,可能最多坚持八个月!>
隔壁马邈训练也勤,可是他基本都是一天两顿啊!>
刘谌也没办法,新兵若想追上老兵,伙食必须要保证好。>
范长生也知道刘谌的难处,于是主动解围说>
“大王,前次各乡蔷夫基本都募了百人乡兵,他们在大王的指示下开渠引水,如今各家农田都得到了灌溉,同时我等还开发出了近百倾中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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